(一) 自傳的寫法

  自傳,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變過程的文章。即把自己走過的生活道路、經曆、思想演變過程等系統而又有重點地通過文字形式表達出來,是黨組織全面地、曆史地、系統地了解申請入黨人的重要材料,是黨組織審查吸收新黨員必須具備的材料之一。

  自傳的内容一般包括:

  1.個人和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個人情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現從事職業及擔任的職務等。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指父母,已參加工作的兄弟姐妹,以及與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親屬的職業和政治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主要指與本人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直接聯系的親友、同學等人的職業和政治情況。

  2.個人的成長經曆。一般從小學或七周歲寫起。要寫明何時、何地在什麼學校讀書或從事什麼活動;擔任過什麼職務;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何時、何地、何人介紹加入過何種進步組織、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有何其他政治曆史問題,結論如何;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等。

  3.個人思想演變過程。這是自傳的主體部分。一般應結合自己的成長經曆,分階段地寫明思想演變過程。對黨的幾代領導集體的感情和認識;特别是學習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對自己思想演變的影響;經黨組織的培養教育所發生的思想變化等。通過以上這些思想演變過程的清理和回顧,總結成長進步經曆,提高思想覺悟,明确今後的努力方向。

 

  (二)寫自傳應注意的問題

  1.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如實寫出自己的經曆,實事求是地評價自己。不誇大,不縮小,不編造,不隐匿,包括時間、地點都要寫清楚,一些重要事件要有證明人。

  2.要從實際生活中總結經驗教訓。寫自傳不單單是實錄生活經曆,應從自己思想變化的分析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經驗教訓不要幹幹巴巴,要寓理于叙事之中。

  3.寫自傳不能等同于寫“履曆”。自傳要求寫得詳細,可以是夾叙夾議,對主要經曆、情節要交代得具體。既要避免隻直述經曆不觸及思想,又要避免事無巨細平鋪直叙,重點不突出,記流水賬似的寫法。應當主次分明,簡繁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