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教(2013)119号

  為調動本科生學習的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号),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本科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願,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條 每個專業(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20%,熱門專業可适當放寬, 申請轉出的人數超出允許數時,按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從高到低排序來确定。
  第四條 每個專業(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但臨床醫學七年制專業暫不接收轉入。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确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在某專業領域确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需由專家委員會審核、面試認定),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C及以上等級(體育保健班學生體育課程達D等),且申請時必修課程無“棄考”。
  第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
  2.藝術類、體育類跨類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3.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4.應予退學的學生;
  5.錄取時的下一批次專業向上一批次專業;
  6.學分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8.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年啟動一次。4月上旬,學校啟動轉專業工作,各學院(部)向教務部報送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出和轉入的人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考核方式必須包含面試環節,總成績采用百分制。教務部彙總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後,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八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4月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bat365官网登录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隻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在規定的時間内交所在的學院(部),逾期不予受理。5月上旬,各學院(部)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部複審,由教務部轉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相關學院(部)。
  第九條 5月底前,學院(部)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确定初選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條 6月中旬,教務部審核彙總各學院(部)上報的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後在校内公示。
  第四章 轉專業的後續工作
  第十一條 合格的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且所有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十二條 教務部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從下一學年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标準也按轉入專業的标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學院(部)同意并報教務部審核後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