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教〔2012〕23号


  根據《bat365官网登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修訂稿)》(蘇大教[2012]22号)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證、學生校徽是證明學生身份的重要證件,隻限學生本人使用。學生應珍惜、愛護,注意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二、新生入學三個月内入學資格複查合格、健康複查合格後發給學生證、校徽和火車票優惠卡。我校本科學生的學生證和校徽由教務處統一編号、管理,火車票優惠卡需按規定進行信息注冊後方為有效。
  三、學生報到注冊、購買火車半價優待票,均憑學生證辦理。
  四、學生因家庭住址變遷而需要變更學生證内乘車區間的,須持父母所在地戶籍證明,到教務處注冊與選課中心辦理變更手續。學生個人不得私自塗改。
  五、學生證必須粘貼本學期的注冊條碼或至教務處注冊與選課中心加蓋本學期的注冊章後,方為有效。
  六、學生證和校徽如有遺失,按下列手續申請補發:
  1.學生本人向學院(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填寫《校徽、學生證補辦申請表》,由學院(部)教務辦公室簽署同意補發意見并蓋章。
  2.到蘇州日報社登報挂失(校徽不需挂失)。
  3.到學校财務處指定的銀行繳納成本費。
  4.憑蘇州日報社和财務處繳費收據、申請表、照片一張到教務處注冊與選課中心申請補發。
  七、教務處每月10日(節假日順延)接受辦理學生證、校徽、火車優惠卡補發手續。
  八、學生在校期間,學生證、校徽一般補辦一次。優惠卡購票次數為零時,可持學生證至教務處注冊與選課中心免費充值。
  九、學生在學生證、學生校徽遺失後,如不報告,不登報,将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十、凡僞造、塗改或重複辦理領取學生證、校徽者,一經查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十一、學生畢業、退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應将學生證交至教務處注冊選課中心注銷,校徽自留。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bat365官网登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證、校徽、火車優惠卡的管理辦法》(蘇大教[2004]65号)自行廢止。
  十三、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